发布时间:2019-04-01 来源:烟台舜康
项目废水执行《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表1中B等级标准。
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.1-1。
表6.1-1 废水验收监测标准及限值
类别
执行标准
污染物
单位
标准限值
总排口
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表1B等级标准
pH值
无量纲
6.5-9.5
CODCr
mg/L
500
BOD5
mg/L
350
氨氮
mg/L
45
SS
mg/L
400
石油类
mg/L
15
总磷
mg/L
15
总氮
mg/L
70
氯化物
mg/L
800
苯胺
mg/L
5
溶解性总固体
mg/L
2000
项目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;VOCs、苯胺、甲醇排放浓度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 2801.6—2018)标准要求;异丙醇、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》(GB/T3840-91)要求;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;VOCs、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执行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/37 3161—2018)标准要求;饮食油烟执行《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》(DB37/ 597—2006)小型标准。
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.2-1。
表6.2-1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标准及限值
类别
执行标准
污染物
标准限值
浓度
(Mg/m3)
速率
(kg/h)
加酸工序排气筒(2-1#、3-1#)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
HCl
100
0.26
计量、投料、干燥、反应釜、蒸馏排气筒(2-2#、3-2#)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
HCl
100
0.26
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 2801.6—2018)
VOCs(NMHC)
120
6
苯胺
20
/
甲醇
50
/
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》(GB/T3840-91)
异丙醇
227
3.6
乙酸乙酯
253
0.6
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
颗粒物
10
/
污水处理站排气筒
(WS-1#)
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/37 3161—2018)
VOCs
100
5
氨
20
1.0
硫化氢
3
0.1
臭气浓度
800(无量纲)
/
食堂油烟排气筒(A1-1#)
《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》(DB37/ 597—2006)小型
饮食油烟
1.5
/
厂界无组织排放的HCl、颗粒物、苯胺、甲醇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;VOCs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 2801.6—2018)标准;异丙醇、乙酸乙酯执行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》(GB/T3840-91)要求;污水处理站产生的VOCs、臭气执行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/37 3161—2018)表2标准。
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.2-2。
表6.2-2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标准及限值
类别
执行标准
污染物
单位
标准限值
无组织废气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
HCl
mg/m3
0.2
颗粒物
mg/m3
1.0
苯胺
mg/m3
0.40
甲醇
mg/m3
12
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 2801.6—2018)
VOCs(NMHC)
mg/m3
2.0
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》(GB/T3840-91)
异丙醇
mg/m3
2.4
乙酸乙酯
mg/m3
0.4
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/37 3161—2018)表2标准
氨
mg/m3
1.0
硫化氢
mg/m3
0.03
臭气浓度
无量纲
20
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。
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.3-1。
表6.3-1 噪声验收监测标准及限值
类别
标准名称
污染物
单位
标准限值
噪声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
厂界噪声
dB(A)
65
昼间
55
夜间
根据烟台市环境保护局《关于对新葡萄平台核糖类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》(烟环审[2016]37号),项目投产后,排入外环境的COD、氨氮总量应分别控制在为0.78t/a、0.078t/a以内。
环境空气执行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36-79)一次浓度限值、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、《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》中规定的标准限值;地下水执行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。
6 验收执行标准
6.1 废水执行标准
6.2废气执行标准
6.2.1 有组织废气
6.2.2 无组织废气
6.3噪声执行标准
6.4 总量控制指标
6.5 环境质量执行标准